TMH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提供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时,将获取有关所有利用本服务的个人(以下简称“利用者”)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个人情报”)。
第1条 (覆盖范围)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当公司从用户处获取、使用和管理个人情报时适用。
第2条 (获取的信息)
本公司将从利用者处获取以下信息
- (1) 姓名
- (2) 地址
- (3) 联系方法
- (4) 关于信息通信终端机体识别的信息
- (5) 定位信息
- (6) IP地址
- (7) 查看的 URL 和时间戳
第3条 (利用目的)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情报的目的如下
- (1) 提供服务和运营(包括招聘活动)
- (2) 通知服务运营所需的事项
- (3) 管理利用者作为服务会员
- (4) 通知有关服务的新功能和更新
- (5) 发送电子邮件杂志或邮件
- (6) 用于广告效果分析、市场分析和营销
- (7) 提供各种服务查询和售后服务
- (8) 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未经授权的使用
- (9) 就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计划进行沟通
- (10)与上述使用目的相关的目的
第4条 (Cookie的使用)
为了分析网站和服务的访问和使用,广告分发,以及提高网站的便利性,我们可能会获取存储在访问网站等(以下简称“网站等”)的用户的信息和通信终端中的 Cookie等文件以及类似的技术。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情报与 Cookie 等相关联。鉴于与用户的个人情报相关的Cookie等是用户的个人情报,本公司将按照本隐私政策的规定管理此类Cookie等。此外,公司可能会向第三方运营的数据管理平台提供 Cookie和其他信息,从此类第三方获取通过Cookie等收集的Web浏览历史记录及其分析结果,并将其与用户的个人数据相关联,并将其用于广告分发等目的。
第5条 (安全措施)
本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所收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损坏,并妥善管理收集的信息。以下是我们为安全管理而采取的措施的摘要。对于措施的具体内容,我们将根据用户对本政策规定的窗口的要求,立即作出答复。
- (1) 制定基本政策,制定个人情报处理纪律
- (2) 建立负责处理个人情报和报告的联络系统
- (3) 定期培训
- (4) 从员工处获得个人情报保密承诺
- (5) 实施防止除负责人以外的人员轻松查看个人情报的措施(包括使用隔断和IC卡进行出入管理等)
- (6) 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情报的设备被盗(包括设备存储、密码设置等)
- (7) 明确哪些设备和访问者可以处理个人情报,并防止不必要的访问个人情报
- (8) 通过电子邮件等处理时设置密码
- (9) 使处理个人情报的设备等操作系统保持最新状态
- (10)在处理个人情报的设备等中引入安全措施软件等
第6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情报)
1 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获取的个人情报,但以下情况除外。
- (1) 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
- (2)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需要时,且难以获得用户的同意时。
- (3) 需要特别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时,且难以获得用户同意时。
- (4) 需要与国家机构、地方政府或受其委托的人合作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且征得用户同意可能会妨碍该事务的执行。
2 尽管有前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个人情报的提供方不属于第三方。
- (1) 当公司在达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委托全部或部分处理个人情报时,将提供此类个人情报。
- (2)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而继承业务时提供个人情报时
第7条 (共同使用个人情报)
本公司将共同使用个人情报,具体如下。
- (1) 共同使用的个人情报项目
-
- (2) 使用人员的目的
-
- 提供服务和运营(包括招聘活动)
- 通知服务运营所需的事项
- 发送电子邮件杂志或直接邮件
- 提供各种服务查询和售后服务
- (4) 负责管理此类个人情报的人员的姓名、地址,以及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
- 姓名或者名称
TMH有限公司
- 地址
〒870-0952 大分県大分市下郡北3-14-6
- 代表者姓名
榎并 大辅
- 个人情报保护管理者
经营管理部长
第8条 (本隐私政策的更改)
我们可能会根据对法律修订和业务需求的回应来修改本政策。如果我们更改本政策,我们将在网站上发布此政策。
第9条 (披露、纠正等程序)
1 根据本条,利用者可以向本公司提出以下要求或请求。
- (1) 要求利用者通知个人情报的使用目的
- (2) 要求披露利用者的个人信息
- (3) 如果公司持有的利用者的个人情报内容不真实,则要求更正、添加或删除此类内容
- (4) 当利用者的个人情报被处理超过通知利用者或实现已发布的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时,或者当个人情报被虚假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时,请求停止或删除该个人情报
- (5) 如果利用者的个人情报违反《个人情报保护法》第 23 条第 1 款或第 24 条的规定提供给第三方,则请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此类个人情报。
2 前款规定的要求或者请求时,请具体说明该款规定的任何索赔,并提交用于确认本人的证件(驾驶证、健康保险卡、居住证复印件等)。
3 请注意,对于第1款第1项或第2项的要求,每件索赔将收取1,000日元的费用。
第10条 (联系我们)
有关我们处理个人情报的咨询或投诉,请联系以下方式。
个人情报处理公司:TMH有限公司
代表者姓名:榎并 大辅
个人情报保护管理者:经营管理部长
地址:〒870-0952 大分県大分市下郡北3-14-6
电话号码:097-576-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