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H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提供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時,將獲取有關所有利用本服務的個人(以下簡稱“利用者”)的個人資訊(以下簡稱“個人情報”)。
第1條 (覆蓋範圍)
本隱私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當公司從用戶處獲取、使用和管理個人情報時適用。
第2條 (获取的資訊)
本公司將從利用者處獲取以下資訊
- (1) 姓名
- (2) 地址
- (3) 聯絡方式
- (4) 關於資訊通信終端機體識別的資訊
- (5) 定位資訊
- (6) IP地址
- (7) 查看的URL和時間戳
第3條 (利用目的)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個人情報的目的如下
- (1) 提供服務和運營(包括招聘活動)
- (2) 通知服務運營所需的事項
- (3) 管理利用者作為服務會員
- (4) 通知有關服務的新功能和更新
- (5) 發送電子郵件雜誌或郵件
- (6) 用於廣告效果分析、市場分析和行銷
- (7) 提供各種服務查詢和售後服務
- (8) 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和未經授權的使用
- (9) 就公司提供的服務或計劃進行溝通
- (10)與上述使用目的相關的目的
第4條 (Cookie的使用)
為了分析網站和服務的訪問和使用,廣告分發,以及提高網站的便利性,我們可能會獲取存儲在訪問網站等(以下簡稱“網站等”)的使用者的資訊和通信終端中的 Cookie等檔以及類似的技術。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情報與 Cookie 等相關聯。鑒於與使用者的個人情報相關的Cookie等是用戶的個人情報,本公司將按照本隱私政策的規定管理此類Cookie等。此外,公司可能會向第三方運營的數據管理平臺提供 Cookie 和其他資訊,從此類第三方獲取通過Cookie等收集的Web瀏覽歷史記錄及其分析結果,並將其與使用者的個人數據相關聯,並將其用於廣告分發等目的。
第5條 (安全措施)
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所收集資訊的洩露、丟失或損壞,並妥善管理收集的資訊。以下是我們為安全管理而採取的措施的摘要。對於措施的具體內容,我們將根據使用者對本政策規定的視窗的要求,立即作出答覆。
- (1) 制定基本政策,制定個人情報處理紀律
- (2) 建立負責處理個人情報和報告的聯絡系統
- (3) 定期培訓
- (4) 從員工處獲得個人情報保密承諾
- (5) 實施防止除負責人以外的人員輕鬆查看個人情報的措施(包括使用隔斷和IC卡進行出入管理等)
- (6) 採取措施防止處理個人情報的設備被盜(包括設備存儲、密碼設置等)
- (7) 明確哪些設備和訪問者可以處理個人情報,並防止不必要的訪問個人情報
- (8) 通過電子郵件等處理時設置密碼
- (9) 使處理個人情報的設備等操作系統保持最新狀態
- (10)在處理個人情報的設備等中引入安全措施軟體等
第6條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情報)
1未經使用者事先同意,本公司不會向第三方提供獲取的個人情報,但以下情況除外。
- (1) 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
- (2) 為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而需要時,且難以獲得使用者的同意時。
- (3) 需要特別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時,且難以獲得使用者同意時。
- (4) 需要與國家機構、地方政府或受其委託的人合作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務,且徵得使用者同意可能會妨礙該事務的執行。
2 儘管有前款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個人情報的提供方不屬於第三方。
- (1) 當公司在達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範圍內委託全部或部分處理個人情報時,將提供此類個人情報。
- (2) 因合併或其他原因而繼承業務時提供個人情報時。
第7條 (共同使用個人情報)
本公司將共同使用個人情報,具體如下。
- (1) 共同使用的個人情報項目
-
- (2) 使用人員的目的
-
- 提供服務和運營(包括招聘活動)
- 通知服務運營所需的事項
- 發送電子郵件雜誌或直接郵件
- 提供各種服務查詢和售後服務
- (4) 負責管理此類個人情報的人員的姓名、位址,以及代表的姓名和位址。
-
- 姓名或者名稱
TMH有限公司
- 地址
〒870-0952 大分県大分市下郡北3-14-6
- 代表者姓名
榎並 大輔
- 個人情報保護管理者
經營管理部長
第8條 (本隱私政策的更改)
我們可能會根據對法律修訂和業務需求的回應來修改本政策。如果我們更改本政策,我們將在網站上發佈此政策。
第9條 (披露、糾正等程式)
1 根據本條,利用者可以向本公司提出以下要求或請求。
- (1) 要求利用者通知個人情報的使用目的
- (2) 要求披露利用者的個人資訊
- (3) 如果公司持有的利用者的個人情報內容不真實,則要求更正、添加或刪除此類內容
- (4) 當利用者的個人情報被處理超過通知利用者或實現已發佈的使用目的所必需的範圍時,或者當個人情報被虛假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取時,請求停止或刪除該個人情報
- (5) 如果利用者的個人情報違反《個人情報保護法》第 23 條第 1 款或第 24 條的規定提供給第三方,則請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此類個人情報。
2 前款規定的要求或者請求時,請具體說明該款規定的任何索賠,並提交用於確認本人的證件(駕駛證、健康保險卡、居住證複印件等)。
3 請注意,對於第1款第1項或第2項的要求,每件索賠將收取1,000日元的費用。
第10條 (聯係我們)
有關我們處理個人情報的諮詢或投訴,請聯繫以下方式。
個人情報處理公司:TMH有限公司
代表者姓名:榎並 大輔
個人情報保護管理:經營管理部長
地址:〒870-0952 大分県大分市下郡北3-14-6
電話號碼:097-576-7205